【每分每秒都在創造,再創造】評論
第 3 條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省劃分為★...
【boyawake1123】評論
幫一樓補充地方制度法第 四 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第 83-2 條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山地原住民區之自治,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其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現行六個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新北市 烏來區桃園市 復興區臺中市 和平區高雄市 那瑪夏區、桃源區、茂林區題目選項C、D均為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故適用地制法§83-2依法條所示,選項C錯誤,選項D正確請參考
【狐獴吃芒果】評論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為山地原住民區之立法機關及行政機關,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自治準用本法關於鄉鎮、市之規定與直轄市之關係,準用本法關於縣與鄉鎮市關係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