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依土地法規定,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多少比例作為登記儲金,專備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之用?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十
(C)百分之五
(D)百分之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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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評論

土地法第 70 條地政機關所收登記費,應提存百分之十作為登記儲金,專備第六十八條所定賠償之用。地政機關所負之損害賠償,如因登記人員之重大過失所致者,由該人員償還,撥歸登記儲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