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上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得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多久期限內向土地所 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
(A)一個月
(B)二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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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64 條】地上權、農育權、永佃權及不動產役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地上權人、農育權人、永佃權人或不動產役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相當之補償。土地建築改良物經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因市地重劃致不能達其設定目的者,各該權利視為消滅。抵押權人或典權人得向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以其所分配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或典權。【平均地權條例 第 65條】第六十三條之一、第六十四條請求權之行使,應於重劃分配結果確定之次日起二個月內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