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被徵收之土地,應補償之地價須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不動 產估價師評定之
(B)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 補償其地價
(C)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 二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
(D)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為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折舊價格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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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ystal】評論

土徵:第 30 條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B)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A)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六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前三項查估市價之地價調查估計程序、方法及應遵行事項等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第 3 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委託費用由需用土地人負擔。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本辦法辦理。 土地法:第 242 條被徵收土地之農作改良物,如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其應受補償之價值,應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超過一年者,應依其種植、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C)土徵:第 31 條建築改良物之補償費,按徵收當時該建築改良物之重建價格估定之。(D)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於農作改良物被徵收時與其孳息成熟時期相距在一年以內者,按成熟時之孳息估定之;其逾一年者,按其種植及培育費用,並參酌現值估定之。建築改良物及農作改良物之補償費,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估定之;其查估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