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依九十八年七月一日修正公布之勞資爭議處理法,勞資爭議進行調解,
經調解委員會決議作成之調解方案,應如何方為調解成立?
(A)勞資
爭議雙方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
(B)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
(C)經勞
工法庭核准
(D)經勞工所屬工會同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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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8 條調解委員會應有調解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作成調解方案。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19 條依前條規定作成之調解方案,經A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者,為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