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星星112初等一般行政錄】評論
地方制度法§§77:Ⅰ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Ⅱ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例如本題的新北市與基隆市),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whappy501】評論
2.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3.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4.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5.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地方制度法第 77 條共五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