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A)應負報告之義務;(B)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C)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D)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陳無名】評論
法條題公務員服務法第3條規定:「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C錯誤故本題選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