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 102 條第1項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經銓敘合格之公立學校職員。二、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人員(D)。三、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A)。四、各機關依法派用、聘用、聘任、僱用或留用人員。五、應各種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參加訓練之人員,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未獲分發任用之人員(C)。
【陳無名】評論
法條題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