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te36】評論
第 17 條 公務員執行職務時,遇有涉及本身或其家族之利害事件,應行迴避。
【鵋韹麀】評論
不過說真的啦,在機關人手不足,每人手上都一大堆事情的時候。你有多厚的臉皮可以說「這個我應該要迴避喔」然後死不接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