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其人數不得少於總額若干?
(A)三分之一
(B)五分之三
(C)三分之二
(D)五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58134
統計:A(90),B(62),C(190),D(797),E(0)

用户評論

books8077】評論

房屋稅條例第9條:各直轄市、縣 (市)  (局) 應選派有關主管人員及建築技術專門人員組織不動產評價委員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應由當地民意機關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參加,人數不得少於總額五分之二。其組織規程由財政部定之。

n4687102】評論

當地民意代表及有關人民團體推派代表/不動產評價委員會=2/5(房屋稅第9條)不動產經紀業者委員/營業基金管理委員會=2/5(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8條第2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