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列何項非直轄市、(市)主管機關管理爆竹煙火之權責?
(A)取締及處理違法製造爆竹煙火者
(B)爆竹煙火監督人講習、訓練之規劃及辦理
(C)爆竹煙火製造場所之設備檢查及安全管理
(D)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磨止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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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N Han】評論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二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業務之規劃、自治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及執行。(二)爆竹煙火製造之許可、變更、撤銷及廢止。(三)爆竹煙火製造及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販賣場所,其位置、構造、設備之檢查及安全管理。.....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