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i-chen Lin】評論
名 稱國民教育法 第 4 條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據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其學區劃分原則及分發入學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Po-Yun Hsiao】評論
請問bc是哪裡的權責?
【Chien Yu-chun】評論
(C)(D)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