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g-Chian W】評論
教師法施行細則第26 條 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執行本法第二十七條各款任務。學校 (含附設幼稚園) 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校、跨區 (鄉、鎮) ,由同級學校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其名稱由共同組成之學校教師協調訂定。依第一項規定成立學校教師會之學校,其教師不得再跨校、跨區 (鄉、鎮) 參加學校教師會。
【黃 泰益】評論
學校教師會之籌備、成立、章程、組織及監督等事宜,必須依照下列那一項法令來辦理?(A)人民團體法
【陳曉紅】評論
看了最佳解 還是不懂位什麼不是B 只提到教師法施行細則 並未看到人民團體法的出現
【飁草】評論
因為組團體就是要用人民團體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