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B)學校或主管機關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避免重複詢問
(C)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D)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於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時應暫時停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63149
統計:A(61),B(302),C(109),D(1571),E(0)

用户評論

Tingting Huan】評論

第30條: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為調查處理時,應衡酌雙方當事人之權力差距。

Cheng-Chian W】評論

第二十八條 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但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前二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學校或主管機關檢舉之。

Po-Yun Hsiao】評論

請問避免重複詢問的意思是,不要重複去問被害人所遭遇的經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