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2.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視需要補助地方哪些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A)設備及業務費
(B)設備及人事費
(C)人事及業務費
(D)無。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50593
統計:A(121),B(279),C(456),D(16),E(0)

用户評論

Yaoki Wang】評論

特教法第九條:第九條(特教預算之編列)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補助地方辦理身心障礙教育之人事及業務經費;其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後定之。考這麼細好無奈。

CJ Chung】評論

桃縣95年就考了98年的未來法規....

柳宗元】評論

人事費及業務經費的規定在86/4/22的修法就出現了當時是第30條各級政府應按年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時,應優先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教育。  中央政府為均衡地方身心障礙教育之發展,應視需要補助地方人事及業務經費以辦理身心障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