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提起再審之法定不變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判決於送達前確定時,自送達時起算
(B)判決確定時
(C)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D)選項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025
統計:A(171),B(93),C(95),D(8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訴(再審之情形)錯矛合回代住刑刑違需變和利、再審、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五色幸運草】評論

第 500 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500條 (提起再審之期間)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