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提起再審之法定不變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A)判決於送達前確定時,自送達時起算
(B)判決確定時
(C)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D)選項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1025
統計:A(171),B(93),C(95),D(88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訴(再審之情形)錯矛合回代住刑刑違需變和利、再審、再審事由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500 條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500條 (提起再審之期間)再審之訴,應於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前項期間,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判決於送達前確定者,自送達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但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以第四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或第十二款情形為再審之理由者,不適用前項但書之規定。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96條 (再審事由)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或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八、當事人之代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影響於判決者。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為理由提起再審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B)再審之不變期間為二十日,自判決確定時起算;其再審之理由發生或知悉在後者,均自知悉時起算 (C)以「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理由提起再審,其再審之理由知悉在後者,若自判決確定後已逾五年者,不得提起 (D)再審之提出得以言詞為之公職◆民事訴訟法- 99 年 - 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5550答案:A 難度:適中25 下列何者不屬於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A)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B)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經第二審法院確定之判決,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