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非管轄恆定原則之內涵?
(A)法院之管轄,以原告提出訴狀到達法院時為準
(B)起訴時法院有管轄權,嗣後定管轄之情事變更,該法院即無管轄權
(C)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D)此乃避免被告故意造成法院無管轄權而延滯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16313
統計:A(119),B(1191),C(67),D(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管轄、起訴、訴之變更追加之限制
用户評論
【用戶】陳佳琪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27 條 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用戶】阿四
【年級】大四下
【評論內容】管轄權之例外即為管轄權之嗣後補正,即起訴時無管轄權,而其後因情事變更而成為有管轄權之法院,此時不應以起訴時為準,而應認自始有管轄權。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27條 (定管轄之時期)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民事判例裁判字號:22年抗字第3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