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lissa Lin】評論
436-3: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裁判,提起第三審上訴或抗告,須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評論
其上訴利益逾150萬,當事人僅得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逕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或抗告。
【snoopy75smb】評論
(A)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一造不到場,得一造辯論判決(O)(B)第二審確定判決,如有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得聲請再審(O)(C)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須於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O)(D)第二審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即得上訴最高法院(X;非即得。尚有另一要件:上訴利益須逾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