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縣(市)議會要議員多少人以上之請求,方得召集臨時會?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三分之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B(5),C(0),D(0),E(0)

用户評論

Oneright Nil】評論

地方制度法 第34條 第3項直轄市議會、縣 (市) 議會、鄉 (鎮、市) 民代表會遇有下列情事之一時,得召集臨時會:一、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之請求。二、議長、主席請求或議員、代表三分之一以上之請求。三、有第三十九條第四項之情事時。中華民國憲法 第69條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一 總統之咨請。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937 Joy】評論

地方制度法中的 議會延長或臨時者 都是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