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下列何者非屬非都市土地申請許可開發應符合之條件?
(A)面積須達二十五公頃以上
(B)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善規劃者
(C)於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
(D)取得開發地區土地及建築物權利證明文件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97987
統計:A(208),B(12),C(11),D(30),E(0)

用户評論

JEREMY65】評論

區域計畫法 第15-2條

Hsuan】評論

◆ 第 11 條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達下列規模者,應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一、申請開發社區之計畫達五十戶或土地面積在一公頃以上,應變更為鄉村區。二、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或依產業創新條例申請開發為工業使用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工業區。三、申請開發遊憩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四、申請設立學校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五、申請開發高爾夫球場之土地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六、申請開發公墓之土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或其他殯葬設施之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七、前六款以外開發之土地面積達二公頃以上,應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前項辦理土地使用分區變更案件,申請開發涉及其他法令規定開發所需最小規模者,並應符合各該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