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之比例原則,行政行為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如何選擇?
(A)應選擇所花經費最少者
(B)應選擇外部不經濟最少者
(C)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D)應選擇對行政機關損害最少者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6912
統計:A(1),B(3),C(263),D(5),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用戶】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7 條 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