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懷平】評論
土地法第2條第三類 交通水利用地:道路、溝渠、水道、湖泊、港灣、海岸、提偃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B、D:土地法第2條第1項第2類直接生產用地:如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盬、水源地、池塘等屬之。
【祝念祖】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