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per】評論
刑法上的法定阻卻違法事由
【Larkin】評論
99,上易,8按刑法第304 條之強制罪係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為要件。其中,刑法第304 條第1 項所稱之「強暴」者,乃廣義地指對人施用有形物理力之行為,但不以直接對身體實施為必要,即若間接施力於物體,而已足以影響於他人者,亦足當之,然需被害人在場,始有受強暴之可能......
【米花】評論
Q30:餐飲業者可否針對非入門消費之車輛,上鎖並要求停車費?若業者於店門口或停車場門口標示:「若非消費目的而停車,被發現者,一律罰錢。」,此屬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所稱之定型化契約;因此,若該停車空間屬是店家所得支配之土地,業主得主張罰錢,但不可漫天喊價,應依停車收費市價收錢。但是,若店家將停車的車輛的車輪用大鎖或其他東西鎖起來,雖依民法第151條,業者為保護自己收取停車費之權益,而主張自助行為;但是相較於停車費用,車輛所有人的人身自主權更顯重要,因此業者人可能觸犯了刑法第304條第1項之強制罪。資料來源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life_law&parent_path=,1,561,&job_id=193580&article_category_id=2286&article_id=113109
【王顗溱】評論
(自助行為)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