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提醒大家,也有學者主張"自由"受侵害,應該也能申請國賠,所以若選擇看到相關選項,請四個選項都看完再做決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