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ra Ho】評論
獨資現在不是要暫繳半年營業所得嗎?
【Allan Pan】評論
本題過時,自104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小規模營業人除外)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稅制度改變,要以其全年應納稅額半數,減除尚未抵繳的扣繳稅額,計算應繳的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所以D是錯的C. 合作社要不對外營業才符合免稅資格B. 公營事業以營利為目的,要課稅 公有事業非以營利為目的,免稅本題建議把B選項改為公有事業
【happyandsad】評論
建議新增選項(E)以上皆非(因選項D已不適用於現行法規)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0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14、17、66-4、66-6、71、73-2、75、79、108、110、126 條條文;除第 66-4、66-6、73-2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已修法:第 14 條 第一類 營利所得:除獨資、合夥組織為小規模營利事業者,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外,應按核定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年應納稅額半數後之餘額計算之。第 71 條(...略...)前項納稅義務人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者,以其全年應納稅額之半數,減除尚未抵繳之扣繳稅額,計算其應納之結算稅額,於申報前自行繳納;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