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 甲公司刊登廣告如下「凡全國國中在學學生參加本公司徵文比賽,其作品經評定為特優者,發給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得優等者之獎金總額 20 萬元,名額 10 名,如經評定特優從缺,該 10 萬元獎金併入得優等者之獎金,平均發給得獎人。」其後,全體參賽作品經評定公布。特優從缺,優等者 10 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公司刊登之廣告,性質上為優等懸賞廣告
(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
(C)經評定為優等者,甲公司應發給獎金每人 3 萬元
(D)未被評定為優等者,不得以評定不公平為由,主張評定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23473
統計:A(18),B(225),C(44),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Weisen Wang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B錯在哪?要怎模改?

【用戶】太學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依民法165-2規定,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

【用戶】Weisen Wang

【年級】大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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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太學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B)甲公司不得為特優等從缺之評定依民法165-2規定,優等之評定,由廣告中指定之人為之。廣告中未指定者,由廣告人決定方法評定之。依前項規定所為之評定,對於廣告人及應徵人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