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
(A)一週內(B)一個月內(C)二週內(D)二個月內訂定,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
【馬自達】評論
第十九條 前條個別化教育計畫,學校應於身心障礙學生開學後一個月內訂定 ,每學期至少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