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len Chen】評論
名 稱公司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8 日第 16 條 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公司負責人違反前項規定時,應自負保證責任,如公司受有損害時,亦應負賠償責任。
【疑問老媽】評論
初等跟地特是不是不考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