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評論
口腔也算在性交的定義內
【Eda Huang】評論
那強逼別人為自己打手槍呢?算性交還猥褻?
【guava1555】評論
刑法第十條第五項對於性交有立法定義,是指下列侵入行為。1、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2、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而性交以外滿足性慾的行為均可稱為猥褻。惟法律並無定義性規定。而依實務見解,猥褻指其行為在客關上足以誘起他人性欲,在主觀上足以滿足自己性欲之謂。資料來源:聯晟法網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1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