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 30 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下列何種情形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A)納稅義務人已依稅捐稽徵法第 35 條規定申請復查
(B)納稅義務人未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但依法提起訴願
(C)應納稅捐在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下,且近 10 年無欠繳稅款
(D)適用盈虧互抵之廠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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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yuyu】評論
稅捐稽徵法第39條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三十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但納稅義務人已依第三十五條規定申請復查者,暫緩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