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以下何案係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戶籍登記?
(A)甲男之死亡宣告係由檢察官聲請
(B)乙男應認領甲女經法院判決確定
(C)丙男與乙女經法院調解離婚成立
(D)丁男收養丙女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20335
統計:A(439),B(5),C(24),D(9),E(0)

用户評論

Dong Wun Jyun】評論

名  稱戶籍法 第 48 條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為之。但出生登記至遲應於【六十日】內為之。前項戶籍登記之申請逾期者,戶政事務所仍應受理。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催告應為申請之人。但由檢察官聲請【死亡宣告】、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或臺灣地區人民身分者之【廢止戶籍登記】,得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有下列應為戶籍登記情形之一,經催告仍不申請者,戶政事務所應逕行為之:一、出生登記。二、監護登記。三、輔助登記。四、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五、死亡登記。六、遷徙登記。...

小喵喵女神】評論

戶籍法48-1下列戶籍登記,免經催告程序,由戶政事務所逕行為之:   一、死亡宣告登記。   二、喪失中華民國國籍之廢止戶籍登記。   三、撤銷前款登記之撤銷戶籍登記。   四、撤銷中華民國國籍之撤銷戶籍登記。   五、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撤銷戶籍登記。   六、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之廢止戶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