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我國憲法對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劃分,係採取下列那一種原則?
(A). 中央採列舉、地方採保留
(B). 中央採保留、地方採列舉
(C). 中央與地方均採列舉
(D). 中央與地方均採保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3565
統計:A(42),B(39),C(375),D(15),E(0)

用户評論

samurai.okita】評論

1. 美國:聯邦列舉,其餘歸地方。2. 加拿大:聯邦與各邦皆列舉,其餘依性質。(我國屬之)3. 昔南非制:中央概括,各邦列舉。我國《憲法》第 111 條 (有論者稱之為”均權制”)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Be the Light】評論

1. 美國:聯邦列舉,其餘歸地方。2. 加拿大:聯邦與各邦皆列舉,其餘依性質。(我國屬之)3. 昔南非制:中央概括,各邦列舉。我國《憲法》第 111 條 (有論者稱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