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urai.okita】評論
1. 美國:聯邦列舉,其餘歸地方。2. 加拿大:聯邦與各邦皆列舉,其餘依性質。(我國屬之)3. 昔南非制:中央概括,各邦列舉。我國《憲法》第 111 條 (有論者稱之為”均權制”)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Be the Light】評論
1. 美國:聯邦列舉,其餘歸地方。2. 加拿大:聯邦與各邦皆列舉,其餘依性質。(我國屬之)3. 昔南非制:中央概括,各邦列舉。我國《憲法》第 111 條 (有論者稱之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