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 4 條之規定,自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每幾年應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總員額檢討報告?
(A)2 年
(B)3 年
(C)4 年
(D)5 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95868
統計:A(159),B(165),C(480),D(39),E(0)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第 4 條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六千七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一千二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三千九百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

MASERATI】評論

為何地方 政府特考一直考中央政府法規....

Kyou Lin】評論

可能中央是某些人的地方?

貼貼樂 ( ̄︶ ̄)↗】評論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第4條機關員額總數最高限為十七萬三千人。第一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八萬六千七百人,第二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四萬一千二百人,第三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一萬三千九百人,第四類人員員額最高為六千九百人,第五類人員員額最高為二萬四千三百人。本法施行後,行政院人事主管機關或單位每四年應檢討分析中央政府總員額狀況,釐定合理精簡員額數,於總預算案中向立法院提出報告。本法施行後,因組織改制或地方政府業務移撥中央,中央機關所增加原非適用本法之員額,不受本法規定員額高限限制。因應國家政治經濟環境變遷,或處理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行政院於徵詢一級機關後,得在第一項員額總數最高限之下彈性調整第二項第三類人員以外之各類人員員額最高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