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何者為政府得於預算外辦理之事項?
(A)調節國庫收支發行國庫券
(B)以技術作價交換股票
(C)向銀行增加長期借款
(D)處分公有財物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55556
統計:A(20),B(2),C(2),D(7),E(0)

用户評論

Yu1228】評論

預算法第 25 條:   政府不得於預算所定外,動用公款、處分公有財物或為投資之行為。    違背前項規定之支出,應依民法無因管理或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返還。 預算法第 27 條:  政府非依法律,不得於其預算外增加債務;其因調節短期國庫收支而發行國庫券時,依國庫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