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人事管理條例第 5 條之規定,人事管理員的職位列等為下列何項?
(A)第四至第六職等
(B)第五至第七職等
(C)第六至第七職等
(D)第七至第八職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6926
統計:A(64),B(300),C(57),D(26),E(0)

用户評論

陳佳琪】評論

第 5 條人事處置處長,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人事室置主任,其職位之列等分為第六至第九或第十或第十一職等人事管理員,職位列第五至第七職等。

貼貼樂 ( ̄︶ ̄)↗】評論

人事管理條例 第5條 (處長職等及設置)人事處置處長,職位列第十至第十二職等;人事室置主任,其職位之列等分為第六至第九或第十或第十一職等;人事管理員,職位列第五至第七職等。前項人事室主任列等標準,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未實施職位分類之機關,比照第一項規定辦理。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各機關組織法規所定人事人員之職稱、職等,與本條例規定不符者,悉依本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