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鳶】評論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指行政機關於作成行政處分時,對於相同或具同一;性的事件,如無正當理由,應受其行政先例或行政慣例之拘束,而為處理,否則即違反(平等原則),而構成違法.
【吳淨嚴】評論
多謝!!!
【夢想起飛】評論
乃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之事件作相同處理,即要求相同之事物為相同之處理(但二事務是否相同,係由法規範之觀點決定之),此「禁止差別待遇原則」遂形成行政自我拘束;故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6條亦定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