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Mu】評論
ru8 第 14 條 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 行為。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 收益或處分行為。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被 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 並得命交付之。六、定暫時對未成年...
【張育騰(106已上榜線務員】評論
好難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評論
我是想成 逮捕是刑法了吧?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現行犯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