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 John】評論
探究教學法的知識結構:1.事實:事實是指真實的、被廣泛認同的、具體的事物,是可以觀察、可以觸摸、可以自行證明,不具有價值的含意,是組成概念的元素。2.概念:概念是集合一類或一組具有共同特性的事實所形成的名詞,可以應用於情境、事件、物體的分類和分組。3.統念:統念有人譯為「通則」、「法則」
【Hsiao-Ting Li】評論
問思教學法 (或探究教學法inquiry teaching)
【pvenice】評論
是蓋統(事實、概念、統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