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內政部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查驗時,若有事實足認外國人有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情形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實施暫時留置時間最長不得逾幾小時?
(A)2小時
(B)6小時
(C)12小時
(D)24小時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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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境)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境)證件顯係無效、不法取得、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四、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境)之情形。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六、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依前項規定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4 條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於入出國(境)查驗時,有事實足認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暫時將其留置於勤務處所,進行調查:一、所持護照或其他入出國(境)證件顯係無效、不法取得、偽造、變造、冒用或持冒用身分申請。二、拒絕接受查驗或嚴重妨礙查驗秩序。三、有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所定行為之虞。四、符合本法所定得禁止入出國(境)之情形。五、因案經司法或軍法機關通知留置。六、其他依法得暫時留置。依前項規定對當事人實施之暫時留置,應於目的達成或已無必要時,立即停止。實施暫時留置時間,對國民不得逾二小時,對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得逾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