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ff Zeng】評論
第 22 條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第 27 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訴訟行為。前項規定於依法令得為訴訟上行為之代理人準用之。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這題怪怪der~首先未設管理人之佛教團體,應符合第22條規定具有當事人能力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