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評論
假借全權委託投資而透過保管銀行進行洗錢行為之態樣 一委託投資者之委託資產與其身分、收入顯不相當或與本身營業性質無關者。 二委託投資之資產係自某些特定地區如開曼群島、巴哈馬群島、中南半島、中南美洲、香港等地匯入,或於契約終止後要求直接自我國境內匯往上開地區。 三以現金存入或自他人之帳戶匯入,或於契約終止後要求匯入他人帳戶,而無法釋明合理之資金來源或用途者。 四簽訂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及委任保管契約後即迅速終止契約且無正當.....看完整詳解
【一定會上榜】評論
(B)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