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二十六條中華郵政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 郵政儲金利率未依第九條規定以年率為準或未於營業場所揭示。 二、 未依第十條規定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三、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逕依第三人請求,而停止帳戶交易活動或給付匯款;或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洩漏顧客之郵政儲金或匯款等有關資料。 四、 郵政儲金之運用未依第十八條授權訂定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辦理。 五、 郵政儲金及匯兌業務未依第三十條授權訂定之監督管理辦法辦理。 六、 未經中央銀行之許可而辦理外匯業務。 第二十七條中華郵政公司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第十三條規定,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業務、財務及其...
【用戶】好想金榜題名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郵政儲金匯兌法的罰則只有2條關於金管會派員檢查郵局、要求提財報帳冊,郵局不配合檢查、財報帳冊有問題、詢問不回答或亂答...,這些是50萬~250萬《第27條》其他都是《第26條》的30萬~150萬我是這樣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