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 Houng】評論
民法第八條的定義就是死亡宣告,還是記一下吧~
【Aimee Kung】評論
民法沒有失蹤宣告吧
【Moya Moya】評論
民訴第九編法條已刪除
【imitation】評論
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