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臺北企業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公司,你為該公司稽核部門的稽核專員,你的工作內容包括:根據年度稽核計畫所訂定的每月稽核項目,執行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並做成稽核報告。現在你要執行本年度臺北企業公司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試作:何謂內部控制、內部稽核及風險管理?(5 分)指出下列每一個內部控制政策或程序所攸關的內部控制要素。(每小題 2 分,共 20 分)(1) 評估新聘之採購人員的適任性。(2)交易的發生是由人工或電腦自動化記錄。(3)評估公司的營運結構。(4)管理當局對於新環境,如新闢生產線的風險給予特殊考量。()5會計人員每月底進行銀行往來調節表。(6)當員工加班時數超過公司規定時,電腦系統會將其列於例外報告,以供進一步的複核。(7)公司在接獲供應商或顧客之抱怨後,採取即時的追查行動。(8)當業務人員要簽訂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合約時,需要業務經理的核准。(9)電子資料處理部門建立一般控制及應用控制。(10)公司的稽核部門主管定期向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報告稽核業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50415
統計:A(54),B(3614),C(132),D(57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勞工工資之界定、適用期間、勞動契約終止

用户評論

【用戶】洪榮德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僱主。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第 18 條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不得向僱主請求加發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一、依第十二條或第十五條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二、定期勞動契約期滿離職者。

【用戶】劉橙汁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請問這題的法條依據是?

【用戶】晨宇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第 15 條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於屆滿三年後,勞工得終止契約。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僱主。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時,應準用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僱主。所以一定要預告資遣費=「非自願性離職」才可以請領的,而這題是自願離職所以不得請求資遣費第 18 條是在講 勞工不得請求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  這題沒有問預告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