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乙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日前,乙發現丙在電視估價節目中,自稱男友為甲,且於二年前贈與其一只價值新臺幣二百萬元之玉手鐲,經估價現值為新臺幣三百萬元。乙決心與甲離婚,但又非常不甘心甲對丙之贈與行為,甲則認為購買手鐲之款項乃從其目前薪水匯入之銀行帳戶支出,與乙無關。試問對於此玉手鐲,乙可主張何權利?(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559
統計:A(23),B(2979),C(265),D(596),E(0)

用户評論

【用戶】曾小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盤查和搜索是不一樣的路邊盤查,只是問問話,看看有沒有酒駕除非有相當理由相信有違法事情,不然可以拒絕開車廂置物廂讓警察搜索

【用戶】Moya Moy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釋文第一段倒數第二行,也是考古題目: 實施臨檢之要件、程序及對違法臨檢行為之救濟,均應有法律之明確規範,方符憲法保障人民自由權利之意旨。

【用戶】喝兩杯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B)刑事訴訟法131-1:搜索,經受搜索人出於自願性同意者,得不使用搜索票。但執行人員應出示證件,並將其同意之意旨記載於筆錄。(C)(D)刑事訴訟法130: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用戶】Pony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無票搜索部分,是經過當事人同意,簽立自願受搜索同意書後,才到他家中進行文件的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