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橙汁】評論
更新審判有三種情形:1.簡式程序不妥時,改為通常程序2.法官換人3.未連續開庭,期間達15日以上者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http://mywoojdb.appspot.com/j9s/j9s?id=3021
【劉品君】評論
聲請停止審判 審判的停止是指審判開始前或審判開始後,因具有法定的原因,而暫時停止審判的開始或審判的繼續進行。其情形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推事被聲請迴避者,除因急速處分或以第十八條第二款為理由者外,應即停止訴訟程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有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五...
【胡愛晏】評論
民訴的話就是請當事人朗讀要旨,不是嗎?題目應該加個刑訴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