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 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賴紀甯】評論
更正:選項(c)應改為"避免緊急危難"最正確
【林勳】評論
C選項於憲法本文之前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