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警政署署長、國際組組長、科長等英譯文為何?(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40285
統計:A(180),B(7259),C(191),D(9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學知識

用户評論

【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方法。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用戶】Showming Ch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都自己回答了,例外才是適用刑法,本題說原則上不適用刑法,當然是正確的呀!在說答案B明顯錯誤,考試有時候必須是選相對起來最錯的才保險呀,畢竟我們是參加考試,不是研究學問呀!!!

【用戶】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這題選項出的病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