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 Houng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司法機關只能依據立法機關經過立法程序而明定之法條判定罪行,不得比附援引近似之條文科罪論刑,作為新創或擴張可罰範圍或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之方法。例如倘若刑法規定「在於車站或埠頭竊盜者為加重竊盜罪」,目的係因車站或埠頭乃供人旅行之地,旅遊證件與行李失竊較普通竊盜更嚴重,但竊盜案如係在航空站發生,航空站亦為供人旅行之地,但因非法律條文所明定的加重要件,則不能因其與車站、埠頭性質相同,而以類推適用的法理包含之,仍應論以普通竊盜罪。
【用戶】Showming Cha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樓上都自己回答了,例外才是適用刑法,本題說原則上不適用刑法,當然是正確的呀!在說答案B明顯錯誤,考試有時候必須是選相對起來最錯的才保險呀,畢竟我們是參加考試,不是研究學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