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yu yang】評論
特殊教育法第 28 條(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團隊合作方式對身心障礙學生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訂定時應邀請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參與,必要時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參與。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llljjj】評論
我明明選D=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