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錯誤?
(A)夫妻於結婚時未約定夫妻財產制者,適用法定財產制
(B)約定夫妻財產制者,僅應作成書面,即發生效力
(C)夫妻採共同財產制者,其各自之財產,無論是否專供個人使用之物或職業上必需之物,均合併為共同財產,由雙方公同共有
(D)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仍得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約定改用分別財產制,或一方得以有法定事由為由, 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法(A) 第 1005 條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B) 第 1007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第 1008 條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C) 第 1031 條夫妻之財產及所得,除特有財產外,合併為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第 1031-1 條左列財產為特有財產:一、專供夫或妻個人使用之物。二、夫或妻職業上必需之物。三、夫或妻所受之贈物,經贈與人以書面聲明為其特有財產者。(D) 第 1012 條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